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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學成效優異獎勵

歷年教學成效優異獎勵辦理情形

一、章則說明

(一)本校於98-2學期於教學意見調查實施辦法中增列教學成效優異獎勵:「期末教學意見調查有效問卷課程至少2門(含)以上之教師,所有科目之評量值皆達6分且填答率達70%以上者,由校長頒發該教師獎狀。」對課程教學成效優異教師予以獎勵。

(二)99-1學期配合教學意見調查評量標準由七分制修改為5分制,獎勵門檻由評量值6分修正為4.3分;並於100-1學期定義獎勵名稱:「期末教學意見調查有效問卷課程至少2門(含)以上之教師,所有科目之評量值皆達4.3分且填答率達70%以上者,由校長頒給教學成效優異獎狀。」

(三)101年6月13日100 學年度第6 次教務會議修正(100-2學期),將教學成效優異獎勵分為大學部及研究所2種門檻:「期末教學意見調查有效問卷課程至少2 門(含)以上之教師,大學部所有科目之教學意見調查評量值皆達4.3 分、研究所所有科目之教學意見調查評量值皆達4.5 分,且填答率達70%以上者,由 校長頒給教學成效優異獎狀。」

(四)103年3月26日102學年度第4次教務會議修正(102-2學期),教學成效優異獎勵獲獎門檻:「期末教學意見調查每門課程評量值至少達4分以上,且填答率達70%以上者,分別統計專、兼任教師總人數前15%,由校長頒給教學成效優異獎狀。」

二、歷年獲教學成效優異教師

 學期,總計名教師獲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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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資學院
管理學院
財金學院
外語學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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