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傑出教學獎勵
一、章則說明
(一)本校於95年12月廢除原有「優良教學方法獎勵辦法」,改制訂「傑出教學獎遴選辦法」,係針對教師整體教學表現予以獎勵,獎勵範圍廣泛,較能提昇榮譽感,以提高教學水準。 (二)於96年10月修正「傑出教學獎遴選辦法」部分條文及名稱,改為「教師教學獎勵辦法」。獎項分為「傑出教學獎」與「優良教學獎」,由「教師教學獎勵遴選委員會」辦理遴選。 (三)97年12月修正「 教師教學獎勵辦法」 ,納入「傑出通識教學獎」及「優良通識教學獎」之遴選。 (四)104年12月修正「 教師教學獎勵辦法」 ,至多遴選出3位「傑出教學獎」、至多2位「優良教學獎」,其中獲「傑出教學獎」者即為當年度「本校特殊優秀教學人才」。 |
二、歷年傑出及優良教學獎獲獎名單
傑出教學獎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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傑出通識教學獎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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優良教學獎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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優良通識教學獎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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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歷年優良教學方法獲獎名單 (於95年12月廢止)
系別 | 教師姓名 | 獲獎課程名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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